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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金建廠8年不得轉手 間接投資範圍大鬆綁

2019/07/26 17:59

經濟部(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境外資金匯回條例」最快8月底正式上路,而其中70%需用來直接投資方可享有稅率減半優惠:經濟部今預告子法7天,劃定實質投資範圍以及形式。其中直接投資不限產業;間接投資限重要政策領域產業,但項目大鬆綁,除之前披露的文創、長照、五加二、電子業等,更納入適用範圍極廣的「批發與零售」、「住宿與餐飲」。而直接投資方面,辦法也規定建廠房8年不得轉手,期間也不得作為住宅、出租使用。

「境外資金匯回條例」最快8月底正式上路,今經濟部、財政部與金管會同步預告子法,因考量到「資金回台之急迫性」,因此預告期間也由原本的60天直接縮短為7天,加速法規定案。

而匯回資金中70%以上需用於實質投資,稅率才可再享減半優惠。經濟部今預告的「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就劃定實質投資範圍以及形式。法案規定,「直接投資」不限業別、「間接投資」則可由創投或私募基金投資,但須達4年,且僅限重要政策領域產業。

但經濟部公布的「重要政策領域產業」,則大幅鬆綁,除之前披露的文創、長照、五加二、電子業外,更納入適用範圍極廣的「批發與零售」、「住宿與餐飲」,幾近全民受惠適用。

根據辦法,重要政策領域產業包括五加二產業、製造業、服務業、發電業及天然氣事業、長照、文創。其中製造業包括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業、電力設備及配備、高質化石化與紡織、基本金屬、運輸工具。

服務業則包括資通訊、IC設計、電信業、批發及零售、運輸倉儲、住宿與餐飲業。五加二產業則包括智慧機械、物聯網、綠能、生技、國防、循環經濟、新農業。

而辦法也規定「直接投資」投資的形式以及可支出的範圍內容。形式主要分為3種,包括營利事業自行執行投資計畫、以現金新設營利事業執行投資計畫(如教育、文化、長照)、以現金取得其他營利事業新發行股份或出資額。

而在可支出的範圍內容,則包括興建或購買建築物支出,但僅限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軟硬體設備或技術支出;其他與投資計畫相關必要支出。但最後一項支出,不可超過前兩項合計的3成。

此外,投資所建或購置廠房,在8年都不得轉手,必須供自行生產或營業使用,並不得作為住宅、出售或出租。

而減半稅額一律採「先審後退」模式,經濟部表示不論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個人及營利事業均須於投資前向本部提出申請,依規定完成投資且取得經濟部核發之完成證明,始得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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