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高齡退休者重返職場 雇主一樣須提勞退6%

2019/07/25 15:35

根據勞退條例,退休者重返職場,雇主仍應為其提撥6%勞退金。(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今天上午在行政院會通過,草案內容羅列數項措施鼓勵已退休者重返職場。根據勞退條例,退休者回到職場後,雇主仍應為其提撥6%勞退金,亦鼓勵雇主替其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白麗真表示,開始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退休者代表其和勞保投保關係已經結束,所以重返職場時毋須再投保勞保;雇主可替其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保費由雇主百分百負擔,參加職業工會職業災害保險,則是勞工自己負擔6成保費、政府支持4成,現行職業災害平均保險費率為0.21%,職業災害保險是幫雇主分擔職災發生時所需承擔的風險。

退休者不管是否已經開始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後再回到職場工作,只要適用勞基法,無論是全職人員或計時兼差人員,雇主就應為其提繳6%勞退金。白麗真指出,重返職場的退休者,雇主須替其提撥6%勞退金。

根據勞保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數」截至今年5月底統計資料,65歲以上投保勞保(含職業災害保險)人數為14萬4068人;僅投保職業災害保險、65歲以上者為32萬6034人,粗略推估全台灣65歲以上仍在職場打拚的人數為47萬1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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