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股權全都露! 市場派持股逾10% 須在資訊觀測站公告

2019/07/09 21:19

金管會新規定,若市場派持有公開發行公司股份逾10%,必須強制在「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公告。圖為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了讓市場股權交易更加透明,有助於投資人瞭解掌握資訊,金管會今天預告「證交法取得股份申報辦法草案」,其中規定,市場派持有公開發行公司股份逾10%,必須強制在「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公告,這項政策預計在今年第四季上路。

過去國內上市櫃或公開發行公司發生經營權糾紛,往往發現,市場派實際持有公司的股權多寡,根本就無法正確掌握或瞭解,常常任憑外界喊話。

對此,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今年4月新修正的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持股超過10%,應向金管會申報及公告;不過,在申報方式方面,原本是在「報紙」公告,新辦法改為必須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公告,以提升資訊公開效果及踐行節能減碳。

張振山指出,未來取得人為公開發行公司者,應依規定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取得人如果是非公開發行公司,應由取得人在期限內,將應申報事項送達被取得股份的公司代為公告。

根據過去經驗,若公司陷入經營權之爭,雙雙往往是水火不容,若公司派未能將股權取得內容進行申報,比如刻意卡關,要怎麼處理?

張振山回應,我們會依情節輕重處分,若情節輕,僅罰1萬到3萬元,若是一年內違規兩次或故意行為,則可罰5萬到100萬元。

此外,若是問題出在市場派,也就是說其不願提供資料申報,此已經違反證交法第43條之1規定,將罰24萬元到480萬元。這項辦法草案將預告60天,預計第4季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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