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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延遲未繳 金管會祭4原則、統一銀行收取標準

2019/06/25 20:54

房貸借款人若出國或是忘了繳款,根據金管會新規定,銀行只能用「當期應攤還本金」(小本金)計算違約金及遲延利率(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公布「銀行對購屋貸款之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收取標準」,從7月1日起,若借款人因為出國或是忘了繳款,銀行只能以「當期應攤還本金」(小本金)計算違約金及遲延利率,不得用「未償還本金餘額」(大本金)計算。

金管會檢查局去年度對銀行進行金檢時,發現銀行對個人購屋貸款或消費性無擔保貸款,若借款人發生遲延還本或付息時,對借款人收取之遲延利息及違約金的計收基礎有不一致,部分銀行有以「當期應攤還本息」、或以「當期應攤還本金」(小本金),或「未還本金餘額」(大本金)等基礎計收。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對於個人購屋貸款及消費性無擔保貸款之遲延利息及違約金計算,應該有合理一致標準,金管會公布四大原則,並從7月1日適用。

首先,如果借款人發生遲延還款,且屬「非連續違約狀態,像是出國、因公繁忙而忘記繳款等,此時,借款人仍是「正常戶」,因本金尚未視為全部到期,銀行向客戶收取的遲延利息及非固定金額方式計收的違約金,以「當期應攤還本金」(小本金)為基礎基礎。

第二,若借款人發生財務困難,已無法按月正常還款,銀行行使加速條款,本金視為全部到期,銀行得以「未償還本金餘額」(大本金)為基礎計收遲延期間的利息及違約金。

舉例來說,若房貸為20年、貸款1千萬元,每月要繳5萬多的本金加利息;借款人已經繳了1年房貸,但因為出國忘了繳1個月,依照金管會規定,這屬於「非連續違約狀況」,銀行只能用本期應償還(小本金)的5萬多元計算延遲利息及違約金,不能用尚未償還本金餘額(大本金)的9百多萬元計算。

第三,各銀行依實務作業成本能不予計收或提供借款人更優惠之計收方式則從其約定。

第四、適用之時間及資訊系統調整:各銀行依上開處理原則檢視現行計收方式,如相關資訊系統及契約內容有需調整者,應於今年9月底前完成。

其中,針對加速條款行使前,以「未償還本金餘額」(大本金)計收違約金者,自今年7月1日起即不得再以大本金計算,其餘計收方式則可於資訊系統及契約內容調整完畢後,用以上處理原則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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