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鼓勵廠商投資 中市府將提供容積獎勵

2019/06/25 13:54

台中市22處都市計畫工業區將納入擴大獎勵範圍。(記者張菁雅翻攝)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為解決產業界缺地問題,行政院擴大工業區立體化範圍,台中市政府也配合修訂「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將22處都市計畫工業區納入獎勵範圍,廠商只要多投資、多節能,廠房就能蓋得更高、更大。市府經發局今日表示,自治條例修正案預計9月提送市議會審查,通過後將可吸引廠商投資,創造就業機會。

 經發局表示,行政院今年4月核定經濟部提出的第二階段「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原立體化方案針對政府編定於都市計畫內的工業區、科學園區,且基準容積240%以下者,第二階段將範圍擴大至地方政府公告認定屬非政府編定的都市計畫工業區或產專區。

 經發局指出,廠商只要新增投資(不含土地價款)超過每公頃4.5億元,平均每公頃再增加投資1000萬元,可增加法定容積1%,上限15%。如投入再生能源發電或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符合一定條件後,可再增加容積,上限5%。

 另外,廠商也可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再申請增加容積,都市計畫工業區上限為法定容積30%,非都市計畫工業區上限為總容積率400%。經濟局表示,簡單來說,只要多投資、多節能,就可以讓廠房「長高」、「長胖」。

 因此,市府已針對轄內產業用地,修訂「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將台中22處都市計畫工業區納入獎勵範圍,預計9月提送市議會審查,通過後由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即可修正公布實施。

 22處都市計畫工業區包含台中主要計畫、豐原、太平、太平(新光地區)、大里、擴大大里(草湖、塗城)、東勢、大甲、大甲(日南地區)、后里、神岡、潭子、大雅、新社、大安、烏日、大肚、霧峰、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石岡水壩特定區及台中港特定區。新設及舊有產業園區均適用「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後續市府將辦理說明會,並公告適用對象及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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