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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滿3歲母親申請減少工時 勞動部統計:僅3.6%申請

2019/06/12 18:16

根據勞動部統計網資料,去年有未滿3歲子女的女性受僱者在最近1年曾申請「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減少工作時間」僅佔3.6%。(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行政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副院長陳其邁促勞動部規劃提升「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彈性工作規則的申請比率。根據勞動部統計網資料,去年有未滿3歲子女的女性受僱者在最近1年曾申請「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減少工作時間」僅佔3.6%,沒有申請的原因則以「沒有此項需求」佔46.2%最高。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的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可向雇主申請「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的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或「調整工作時間」(例如:提早上、下班1小時)。

勞動部統計網資料顯示,去年9月上旬以電訪進行「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女性調查樣本數為3302人,調查結果發現,去年有未滿3歲子女的女性受僱者最近1年曾申請「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減少工作時間」佔3.6%,平均每天申請減少1.7小時。沒有申請佔 96.4%,沒有申請主要原因以「沒有此項需求」佔46.2%最高,其次為「家人會負責處理小孩事情」佔17.5%。

陳其邁指示勞動部針對雇主及受僱者應持續加強宣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的彈性工作規定,並研擬積極鼓勵措施,提升彈性工時的申請比率,以及試辦30人以下事業單位和擴大申請對象(包括照顧家中長者或身心障礙者)的適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業務單位將會加強宣傳,且透過獎項表揚作為誘因,鼓勵事業單位提供友善職場環境給需照顧未滿3歲子女的父母或其他家庭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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