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近年網路平台賣家越來越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有部分店家於網路平台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但標示價格卻未含營業稅,要求買受人額外支付5%營業稅款,導致消費與課稅爭議。根據現行法規規定,5%營業稅款需內含在定價內,若未在期限內改正,否則將處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北區國稅局指出,最近有部分商家,以網路平台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但標示價格未含營業稅,要求買受人額外支付5%營業稅款,依據「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5%營業稅,也就是說,應稅商品標示的定價,應與顧客付給店家的金額一致。
官員舉例,若標價100元的應稅商品,不論買受人是否具有營業人身分,所支付價款合計皆為100元,當買受人為營業人時,須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分別載明銷售額為95元、營業稅額5元;當買受人為一般消費者(非營業人時),則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金額總計100元。
官員也呼籲,不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其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未依規定內含營業稅者,經國稅局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國稅局也提醒,商品的定價應內含營業稅,並就定價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倘有不符規定者,請儘速檢修網頁內容或實體店面標價,以免引起消費與課稅爭議。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