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彰銀案發回更審 財政部扳回一城!

2019/05/23 20:25

彰銀案發回更審,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決,財政部表示感謝,但對彰銀案仍有很長的路要走。(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財政部與台新金控爭奪彰化銀行經營權案,一審判決認為台新金是最大股東,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席次,高等法院前年5月進一步判決,認為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指派過半股東,取得經營權;但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廢棄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決,財政部表示感謝,但對彰銀案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針對彰銀案發回高院更審,蘇建榮今天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決,從判決來看,台新金原本認定雙方有一般契約關係,但最高法院判決認定,雙方屬於表決權約束契約,不過表決權約束契約應有一定的範圍及合理的時間,由於契約關係目前為止已13年,有違公序良俗,或妨礙到公司治理的疑慮,因此認為二審判決不是很合理,發回原審。

蘇建榮強調,財政部對最高法院判決表示感謝,財政部面對此案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對於此案,財政部平常心看待判決結果,盡力維護公股及全體納稅人權益。

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補充解釋,此案高等法院判決時認定,雙方是一般合約,但最高法院認為雙方是表決權拘束契約,但契約關係已13年,是否有超過合理範圍疑慮;最高法院判決也認定,即使雙方有契約關係,但時間長達13年,是否超過合理範圍,造成股份表決權的長期影響,也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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