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將公告勞基法第84條之一(俗稱:責任制)適用工作者新增「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新台幣15萬元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將在明(23日)天公告勞基法第84條之一(俗稱:責任制)適用工作者新增「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新台幣15萬元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高薪白領),由勞資雙方另外約定工時、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根據勞動部推估,影響人數約為3.8萬人,分布業別涵蓋製造業、批發零售業和科技業、金融業等。
根據勞動部推估試算,製造業、批發零售業兩業別是受影響的3.8萬人中佔比最多的業別,各約佔3成,其他受影響人數含括業別為科技業、金融業,符合高薪和監督、管理人員2條件的「3師」(會計師、律師、醫師)也是可納入責任制的對象。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明天公告發出後即刻生效,由事業單位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完成核備程序後才生效、適用。謝倩蒨強調,經常性薪資達15萬元且為監督、管理人員有工時彈性需求,故而納入責任制適用對象,不會如保全般設工時參考指引,因為各行各業的樣態不一樣,勞資雙方約定後交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如果勞資雙方簽約後沒有完成核備,就是回到勞基法規範內,若有違反勞基法狀況,會依違反項次裁罰。
責任制適用對象可由勞雇雙方另外約定工時、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不受勞基法中工時上限、加班工時上限、一例一休、國定假日、女性夜間工作等約束。以勞動部擬定的「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為例,保全月總工時上限為正常工時上限240個小時加上加班時數上限48個小時,共計288個小時。
責任制適用工作者加上明天公告的「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新台幣15萬元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和「漁船漁工」後,責任制適用工作者類型將增為共69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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