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高通案在公平會裁罰史上的3個第1

2019/05/22 10:45

高通案,在公平會的裁罰史上,創下了3個第1。(資料照)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高通案,在公平會的裁罰史上,創下了3個第1,先是公平會前年10月以高通濫用獨佔為由,對高通祭出234億元的史上最高罰鍰,這是第1個第1;再者,公平會又與高通達成訴訟和解,高通提5年產業投資方案,這也是公平會首次和被處分事業訴訟和解。

 再來就是昨天,也因為高通和解案,公平會破天荒被監察院糾正,專業獨立機關因為個案被糾正,且理由是「過度介入巿場」,這也創下公平會的第1次。

 昨天就有委員直言,若看監院搬出來的糾正理由,其實並不充分,甚至理解錯誤。

 舉例來說,若根據監察院經濟財政委員會通過的糾正內容,和解內容已使高通的競爭相對人可以在無償下實施行動通訊「標準必要專利」(SEP),競爭對手能據此而參與競爭,此為競爭法主管機關關注重點,已屬重大突破,但卻被監察院經濟財政委員會認為「過度介入巿場」。

 事實上,若公平會直接要求一定要以訂定授權契約方式達成,才是介入商業活動及契約內容。

 另在智財法院主持監督之下,和解內容包括法律面的行為承諾以及經濟面的產業合作方案,前者是訴訟上和解基礎,後者攸關台灣5G產業發展,皆符合公共利益,說不當聯結實在太沈重。

 高通案之所以受人關注,從一開始的天價裁罰,到後來的訴訟和解,昨天則是獨立機關破天荒被監院糾正,在在都在公平會裁罰史上添上新頁,也難怪廣受各界關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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