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逃漏稅罰責擬大舉提高 最高可罰1億元!

2019/05/13 20:23

財政部預告《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針對外界關心的第41條修正案,擬出3方案作為選項,逃漏稅罰金擬由現行6萬元,大舉提高至1億元以下。圖為財政部。(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財政部預告《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針對外界關心的第41條修正案,擬出3方案作為選項,逃漏稅罰金擬由現行6萬元,大舉提高至1億元以下。官員表示,此案預告期2個月,預計7月底送行政院審核,最快今年就可上路。

《稅捐稽徵法》第41條現行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者是其他不正當的作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現行法規處分太輕,主張罰金可為漏稅額的6倍,財政部則認為,若以漏稅額認定,法官會有執行上困難,尋求各界意見後,擬出甲、乙、丙3方案作為選項。

甲案參考洗錢防制法規定,將罰則提高,刑責雖維持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罰金由現行6萬元大舉提高為500萬元;乙案罰則維持5年以下、罰金調高到500萬元,若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刑責則調整為處6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罰金。至於丙案除綜合甲乙兩案,並將納稅人逃漏稅分為積極行為、積極行為。

財政部官員解釋,「積極行為」是指故意用詐術、假憑證或是不實交易逃漏稅;「消極行為」是指明知應申報卻不申報,過去最常見的是應申報贈與稅或海外所得應申報,但因政府稽查困難,而未申報。由於過去的《稅捐稽徵法》只處理積極行為,此次修正把消極行為納入。

官員強調,無論是積極或消極行為,兩者對國家稅捐侵害是等價的,因此適用相同處分,處6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