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公司獨董行使職權,金管會要求所有上市櫃,今年必須完成投保「董監責任險」。圖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健全公司治理,強化上市櫃公司的獨立董事行使職權,金管會今天表示,已經要求上市櫃公司必須在今年完成「董監責任險」之投保,以降低董監事的壓力,另外,亦要求資本額1百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及金控與銀行,必須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以協助董監事職權行使。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邀請金管會針對「強化公司治理,提升獨立董事職能」作專案報告。
所謂「董監責任險」,指董監事若因執行公司業務而被第三人提告索賠時,保險公司就會啟動理賠及支付董監事相關成本費用;若董監事是因為詐欺或不法犯罪行為,就不在理賠範圍。
金管會官員指出,自從兆豐案及樂陞案發生後,董事或獨董被賦予更大的責任,外界也高度監督;因此,上市櫃公司若投保「董監責任險」,可減緩董監事的壓力,這不僅是一種保障,也有助於強化公司治理。
首先,在強化上市櫃公司協助獨立董事行使職權,金管會表示,為有利於上市櫃公司吸引優秀人才,且董監事責任保險於一定程度可保障投資人權益,金管會已經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修訂相關規章,要求自去(2018)年起,IPO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櫃應投保「董監責任險」,自今(2019)年起所有上市櫃公司均應投保「董監責任險」。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去年底,上市櫃公司投保「董監責任險」比重約81%,也就是說,還有19%尚未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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