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隱匿對中國華映承諾 林蔚山恐列被告

2019/04/16 08:34

華映與大同未即時揭露對中國華映科技的承諾事項,未來根據案情發展,大同、華映董事長林蔚山恐列為被告。(資料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華映(2475)與大同(2371)未即時揭露對中國華映科技的承諾事項,遭金管會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據了解,北檢已分案指派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展開調查,未來根據案情發展,大同、華映董事長林蔚山及其餘相關人等恐列為被告,不排除約談到案釐清案情。

本案是顧立雄上任金管會主委後,首次以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大同、華映案,北檢昨證實,已於12日下午收到金管會移送資料並分案調查,但因涉及偵查不公開,對於案情細節不便說明。

金管會調查,華映董事會2009年決議透過轉投資華映(百慕達)、華映(納閔)所持有4家轉投資公司75%股權,作價取得中國深交所掛牌的華映科技75.71%的股權,因應中國證監機關要求,由華映百慕達、華映及大同出具相關承諾事項共19項。

金管會認為,這些承諾對華映及大同有重大影響,2家公司卻未在該期間財報中揭露,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

依證交法第20條規定,上市櫃公司依證交法申報或公告的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情事,若違反此規定並經法院判決確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對此,大同澄清,華映公司與其簽證會計師評估「2009業績承諾」,在未來年度出現負債的可能性極少,且對大同營運、股東權益及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才未在財務報表揭露。

大股東申報轉讓資訊(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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