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5月報稅季!海外所得是否繳稅 需通過4關卡計算

2019/04/15 15:02

財政部。(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不少人擔心個人境外資金匯回被課稅,因此長年在境外累積資金,日前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未來生效後,可能有明確課稅解決方式。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瑞鴻提醒,並非所有海外所得都要課稅,繳稅與否其實必須通過「層層關卡」。

王瑞鴻解釋,個人海外所得透過「最低稅負制」來課稅,因此是否要繳稅,要通過4關卡計算。首先,申報者應檢視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是否達100萬元,未達標者,海外所得無須納入計算。

其次,若「全年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應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後(例如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或非現金捐贈金額及綜合所得淨額),再計算「基本所得額」,未達670萬元者,也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

若「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則要先扣除670萬元,再將餘額以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若基本稅額小於一般所得稅額,同樣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

最後,若「基本稅額」超過「一般所得稅額」,還要確認是否有「海外已納稅額」可扣抵,若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小於上述差額,才需按不足扣抵數繳納基本稅額。

王瑞鴻指出,當國內所得越高者,其海外所得無須課稅的機會就會越高,雖然海外所得金額一樣,但由於國內的所得適用稅率不同,導致所得淨額較高者,其海外所得無須課稅,而所得淨額較低者其海外所得就需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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