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勞工資遣費刪除6個月上限 保留送黨團協商

2019/04/15 13:05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上午逐條審查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徐志榮等22人提案勞退新制勞工資遣費刪除最高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上限,該案將擬具報告後黨團協商,由勞動部提供勞資雙方意見以擬具報告。

徐志榮指出,該提案出發點是好的,對於為工作付出大半輩子的勞工,資方也要有良心,對於資遣費計算年限提高也不是說要拉高到底,提高到多少可以討論,拉高資遣費上限,對於勞工留在企業中的工作穩定度也相對地有幫助。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指出,勞退新制的資遣費和退休金有連動關係,過去勞退舊制是資遣費、勞退金二擇一;後來舊制下很多勞工領不到退休金,所以開辦勞退新制,每個月由雇主提撥6%退休金入勞工專戶,連帶設定資遣費以6個月為上限,若要刪除6個月上限,恐將讓10多年制度瞬間改變,這尚須多一點討論。

徐志榮裁示該案將在具備勞動部提供勞資雙方意見後,擬具報告送黨團協商。勞動部預計1個月蒐集、彙整勞資雙方意見後提供。

勞退條例第12條規定,勞退新制勞工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2分之1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相當於年資12年勞工領6個月資遣費。徐志榮等人提案,刪去「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等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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