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與包租代管租稅優惠(製表:記者鄭琪芳)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為了鼓勵房東將空閒住宅「包租代管」,以擴大租賃市場供給,政府也提供租稅優惠;自去年6月27日起,個人房東委託「包租代管」,約定租期1年以上者,每屋每月最高6000元租金免稅,今年5月申報綜所稅首度適用。
國稅局官員說明,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規定,自2018年6月27日起,個人房東委託「代管業」管理,或出租給「包租業」由業者專案管理服務,契約約定租期1年以上者,可享有每屋每月最高6000元租金免稅,等於1年最高7.2萬元租金免稅。
此外,納稅人若未能提出租賃期間必要損耗及費用時,月租金超過6000元至2萬元部分,得以租金收入53%為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超過2萬元部分則以43%減除。
國稅局官員表示,由於「包租代管」租稅優惠自去年6月底實施,因此今年5月報稅首度適用。舉例而言,陳先生去年7月起將房屋出租給包租業2年,每月租金收入3萬元,但可扣除每月租金免稅6000元,且6000元至2萬元部分減除53%,2萬元至3萬元部分減除43%;因此,每月租賃所得為1萬2280元,若以出租6個月計算,陳先生只要申報租賃所得7萬3680元即可。
另外,根據「住宅法」規定,自2017年1月11日起,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給接受租金補貼的房客,享有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租金收入免稅;若透過縣市政府核准的租屋服務事業,將房子出租做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等的社會住宅使用,除了每月最高1萬元租金收入免稅,可減除的必要損耗及費用可從租金收入的43%提高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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