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漁工納責任制 預計4月公告、上路

2019/03/28 17:04

勞動部。(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今天召開法規委員會,討論指定漁工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一(俗稱:責任制)一案,漁工作業有其特殊性可指定適用責任制,該案預計將在4月公告、上路。

行政院長蘇貞昌2月下旬赴屏東縣東港漁市場視察,喊出漁工因為工作型態特殊要納入責任制,勞動部認為漁工因為工作型態特殊,不同於陸上工作,需要配合漁汛作業,雖本來就適用彈性工時,擬規劃核定其適用責任制。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漁工作業型態特殊,有指定適用責任制的必要,外界有聲音擔憂恐將讓漁工的工作條件變差,其實責任制不是工時沒有上限,超過上限仍須給加班費,勞雇雙方約定責任制內容仍需交給地方政府核備後才能適用;過往漁工作業雇主多忽略做出勤紀錄,職安署近來也已屢屢輔導指引製作出勤紀錄。

根據漁業署2017年漁業統計年報漁業從業人數資料,遠洋漁業專業船員人數為11991人;近海漁業專業船員人數為30400人,初估納入責任制影響人數為42391人。

因應酪農業開放可引進外勞工作,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修正部分條文草案也在今天法規會上進行討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表示,相關修正草案內容將在下週公告、生效,由地方農會擔任雇主,可聘僱外勞從事酪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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