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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核廢暫放40年 台電發130億回饋金

2019/03/23 08:35

台電內部規劃「選址獎勵」,為鼓勵自願加入選址,回饋金初估約有130億元,場址所在地區可領取約100億元,鄰接地區及所在縣市可領取近30億元 。(記者林菁樺攝)

「集中式貯存」設施 做為過渡期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核廢料去處討論已久,行政院非核家園小組本月15日召開第4次正式會議,將先推動可使用40年的「集中式貯存」設施做為過渡期。據了解,台電擬端出「選址獎勵」與「貯存回饋」高額鼓勵金,前者用於尋找自願跟篩選潛在場址,而集中貯存若可暫放40年,預計將發出約130億元回饋金。

非核家園小組委員之一、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指出,不論挺核或反核,台灣終究要面對「核廢料存放」問題,但高階核廢選址至今還欠缺法源,意味選址進度根本遙遙無期。

台灣核電廠從去年底開始除役,崔愫欣表示,核廢料雖可暫時存放在電廠內,但不能一直推託找不到場地,「沒有備案,就是不負責任的政府」;因此非核家園小組決議,先推動中期的「集中式貯存」設施,做為最終場址出爐前的備案。

台電規劃集中式貯存將採地面上、室內存放形式,預計容納3座核電廠、蘭嶼的全數核廢料,並以100年設計,目標運轉40年。由於非核家園小組須持續凝聚選址共識,目前有意委託學術單位組成社會溝通平台,加強與民間溝通,再由政府代表、學術單位、公民團體等共同成立「選址專責單位」,同步徵求自願場址與篩選潛在場址,預計最少有2處可被公告為建議候選場址。

場址所在區領百億 鄰近縣市30億

為了提高地方參與誘因,台電內部規劃「選址獎勵」,不同的選址階段提供不同額度獎勵金,且為鼓勵自願加入選址,獎勵金將會高於篩選場址;同時設置「貯存回饋」,集中式貯存設施若可用四十年,回饋金初估約有130億元,場址所在地區可領取約100億元,鄰接地區及所在縣市可領取近30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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