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都更條例向「公辦」傾斜 業界老手不玩了...

2019/03/11 07:32

耗時多年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在去年底三讀通過。(資料照)

公部門人力不足反成絆腳石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耗時多年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在去年底三讀通過,但卻讓推出全國第一個都更案、有「都更老將」稱號的巧洋實業董事長張敏雄決定不玩了,未來只將舊案完成、不再規劃新案;主因是公有土地占比高的都更案未來將以公辦為主,甚至有國營企業想拿回案子、自辦都更,都被中央拒於門外。

業界抱怨,公辦都更美其名是有「公信力」,卻可能是阻礙都更的大石頭,且修正案規定一定面積、比例以上,除有特殊原因,一律公辦,私地主只能等著公部門執行,但是實際上公部門人力不足,只會讓都更案更停滯不前。

國家推的八大案 還躺著

業界直言,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住都中心)優先推動的八大案,包括台電嘉興案、台銀圓山案、中山女中南側案等,早在金融海嘯後就是內政部推出的旗艦型都更案,且每年招商說明會都列為優先案,但辦理時程至少超過5年,迄今都未進入招商階段。

成功整合都更案總面積逾2萬坪,再轉售給建商開發興建的巧洋實業,是國內都更業領頭羊,全國第一宗都更案、1993年申請的內湖清白新村「大湖優境」,推手就是巧洋;巧洋副總葉文德證實,都更條例修法後,民間實施者完成都更的難度大增,已停止整合新案,將舊案完成就好。

學者︰公私部門並進

政治大學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認為,公辦都更案規模每個都搞很大,倒不如分期分區進行,讓資源有效利用,逐步讓都更案開花結果;都更案「做得成」最重要,建議公部門可多元進行,就算公有土地占比高,也不一定要硬走公辦都更,可訂定相關規定,放手讓民間企業去執行,公私部門並進,才能有效加速都更案進度。

瑞普萊坊市場研究暨顧問部總監黃舒衛分析,北市府在2016年發布實施「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並訂為「公辦都更元年」,實際民間參與的有寶鴻建設的敦化南路二段、富邦建設的復興南路、全坤建設的光復南路、潤泰新的南港商三特及冠德建設的科技大樓、大直案等六案;但對建商來說,分屋比都不高,多在三成以下,甚至僅兩成多,利潤被壓縮、還得面對房價下跌風險,久了就出現基地大的曠日廢時、基地小的獲利有限,效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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