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臉書收廣告費 店家買家付稅金

2019/01/28 08:37

境外電商怎麼繳稅

〔記者吳佳蓉、高嘉和/台北報導〕按規定,國內業者向臉書等境外數位電商購買線上廣告,須代為扣繳俗稱的「電商境外稅」,協助國稅局掌握稅源。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副教授黃士洲指出,這恐會造成國內廠商繁瑣的扣繳負擔,稅負變相由扣繳企業負擔,最終由消費者買單,而非真由境外電商承擔,進而對與境外電商競爭的國內業者,產生不公平競爭。

黃士洲指出,大型境外電商主要業務大多是直接由境外提供,且不會在台設立分公司,以免構成固定營業場所;如此一來,進行B2B(銷售服務給國內企業)交易時,就不須開發票給國內廠商,也不須報繳營所稅,而是得由國內廠商代為扣繳所得稅款。

但有些境外電商與國內微型商家B2B交易頻繁,只要一個環節漏掉,國稅局就無法掌握境外電商營收全貌;黃士洲說,規模巨大的境外電商,理應尊重當地遊戲規則「落地登記」,與國內業者付出一樣的勞力及費用,才能達到稅負及程序面的公平。

不具名會計師認為,臉書等數位大咖設計的商業模式根本不公平。舉例來說,國內大客戶向臉書購買數位廣告,假設支付100元,在給付時,可僅給臉書94元,其餘6元作為代繳所得稅款,向國稅局申報;但占多數的微型及中小型客戶,臉書要求給付100元淨所得,扣繳稅款須由國內業者額外去申報繳納。

他說,扣繳稅款是「內含」還是「外加」,取決於臉書設定的商業模式,只要有收到稅款,國稅局也無法干涉;但這讓不少微型及中小型國內廠商,覺得被迫變相承擔稅負,若逾期扣繳,稅負還可能因此上升,因為不熟悉稅法而沒申報扣繳的小店鋪,還有遭補稅罰鍰的風險。

會計師直言,境外電商若願意「落地」,設立固定營業場所,是可化解現行扣繳制度造成的疑慮,但以這些數位大咖多在免稅地設籍來看,要它們「落地」承擔支出、費用及稅務成本,恐怕是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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