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違反勞基法罰款5萬起跳 商總:限定上市櫃尚可接受

2018/09/06 15:42

許銘春今天出席「大專校院學生職場安全衛生體驗營」。(記者廖千瑩攝)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現行違反勞基法罰鍰為2萬元到100萬元,勞動部日前邀集各縣市政府開會後,近期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從今年10月起,將上市櫃公司違反《勞基法》有關工時、輪班、例假罰鍰的下限,從2萬元調升3萬元至5萬元,意即罰鍰將從5萬元起跳。

對此勞動部長許銘春說,上市櫃公司違反勞基法最低裁罰金額將從5萬元起跳,這是最低原則,如果企業違規情節重大,還可再加重1/2罰鍰。中華民國商業總會副理事長許舒博認為,勞動部將罰鍰樓地板訂在5萬元,且限定上市櫃,尚可接受,至少上市櫃還具備一定能力,否則若一下子拉太高,國內中小企業恐怕無法承受。

根據規定,上櫃公司實收資本額需5千萬元以上的門檻,上市公司實收資本額更要達到6億元以上。勞動部表示,上市櫃公司有一定規模,一定要瞭解勞動基準法的相關法令,因此各縣市政府都有共識,如果上市櫃公司違反勞基法,其罰鍰將會從5萬元起跳,而非一般公司的2萬元。

根據現行勞基法,若勞工超時加班、未給勞工例假或休息日等違法行為,可處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許銘春今天出席一場「大專校院學生職場安全衛生體驗營」表示,違反勞基法罰鍰5萬元起跳是最低的原則,若企業違規的情節重大,仍可以加重1/2的罰鍰,也就是最高可罰150萬元。不過此次討論主要針對上市櫃,至於中小企業還要研商,像有些小商家是否可以負擔都還要討論。

許舒博則說,政府在增訂罰則時,尤其罰鍰要往上拉,要思考企業規模大小不同,也不能一下子拉太高,此次鎖定上市櫃,拉高最低罰鍰金額,他沒有意見。但若要針對中小企業,一定要考慮國內中小企業能否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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