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引中資撈11億 大同炒股案起訴3人

2018/09/01 08:36

大同炒股案起訴3名嫌犯。(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上市公司大同(2371)炒股案,認定台商鄭文逸及其秘書張湘羚涉嫌夥同股市炒手鄒興華,引進中資後,利用56個證券帳戶以高價買入、相對成交等方式,拉抬大同股價及成交量,再趁去年3月股價高點時將股票大舉賣出,不法獲利逾11億1400萬元,昨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起訴鄭、張、鄒三人。

檢方調查,2016年中鄭文逸認為大同公司擁有千億餘元的土地資產,股價淨值比遭嚴重低估,且公司董事會將於2017年5月11日改選,竟萌生介入大同公司經營權且趁勢炒股獲利之計畫,但因資金不足,遂央請中國房地產開發商、上海龍峰企業集團負責人任國龍提供資金奧援。

2016年9月起,鄭自備5億元,另向任以境外轉帳匯款等方式,取得港幣2億元(約新台幣8億元);此外,鄭又提供數千萬元資金予鄒,連同鄒自有資金、鄭向永豐金證券申請所獲取的5.75億元融資額度,及指示秘書等人向股市金主共7人墊款約13億元,總計逾32億元均投入炒作大同股票。

鄭等人利用56個證券帳戶,以連續高價買進及相對成交方式,拉抬大同股價,致大同股票自前年9月起由每股5.48元攀升至同年12月底的9.54元,之後鄭再聯繫任以香港證券帳戶進場買進大同股票,拉抬第二波漲幅,至去年2月10日,盤中每股一度達20.65元。

大同董事會改選前股票停止過戶日為去年3月13日,鄭等人雖對外佯稱將爭取經營權,卻不繼續持股及辦理登記參加股東會以選舉董監事,竟於停止過戶日前,趁股價高點將股票大舉賣出,已實現獲利達11億1400萬元。北檢認定鄭、張、鄒涉犯證交法,將3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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