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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富邦金違產金分離!金管會:2月內未改善將解任蔡明忠

2018/08/10 13:32

金管會調查,富邦金已違反針對產金分離規定,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可「命令解任」蔡明忠副董職務。圖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富邦集團蔡家兄弟與遠東集團徐旭東遭立委點名,違反產業與金融分離原則;經金管會調查,查出富邦金控的董事會提案,必須經過副董事長蔡明忠簽署,因此,其顯然具有實質決策權。金管會表示,已要求富邦金2個月內限期改善,否則,將「命令解任」其職務。

至於遠東集團總裁及遠東銀行副董事長的徐旭東,經金管會調查,並沒有逾越副董事長權責,只有代行董事長職務,因此,查無違反產金分離之情事,也就是說,徐旭東安全過關!

根據現行規定,金融事業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擔任其它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職權相當之人」,也就是所謂的「產金分離」。

不過,立委徐永明日前點名,蔡明忠同時擔任台哥大董事長兼富邦金副董事長,而蔡明興是台哥大副董事長兼富邦金董座,等於產業與金融兩邊未能分離;另外,遠東集團的總裁徐旭東同樣也兼任遠銀的副董事長,徐永明要求金管會要徹查這兩家金融機構。

根據金管會調查,富邦金已違反產金分離規定!金管會表示,從富邦金董事會通過提案來看,都有副董事長簽署同意,換言之,蔡明忠已經是實質的首長、具有決策權,而非單純的副董事長而已。

有關富邦金違反產金分離,金管會分成兩部分處理,首先是「蔡明忠個人部分」,金管會指出,從即日起,蔡不得簽署富邦金一般日常事務的公文,因為副董事長屬於代理性質,不應具有實質決策權。

第二,有關富邦金公司部分,金管會要求必須「限期改正」其內規作業要點,也就是公文流程部分,必須兩個月內完成改善,否則,金管會可以「命令解任」蔡明忠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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