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要中立 菸酒查緝「辦案獎金」財部修法檢察官不能領

2018/08/07 11:30

財政部今預告修法,將取消檢察官領取「辦案獎金」資格。(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今預告,將修正「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除提高檢舉獎金,同時,也取消檢察官領取「辦案獎金」資格,公務員在依法執行勤務時發現違規菸酒案件,也不能再比照一般檢舉人,領取檢舉獎金。

財政部表示,根據現行獎勵辦法第8條之1,警政署、調查局、海巡署、海關、法務部等查緝機關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皆可領取獎勵金。

主辦查緝機關最高可領5萬元,若是有檢舉人通報才得以查獲,減半為2.5萬元;協助查緝機關則最高可領7萬元,若有檢舉人通報,減半為3.5萬元。

原本並未限制檢察官不能領取,但配合日前法務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認為檢察官不應再領取辦案獎金,以維持中立性,回歸監督及中立角色,因此於此次預告修正條文中,明定獎勵金發放對象,並不包含檢察官。

另一方面,也將修法明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發現違規菸酒案件,不能適用檢舉人獎勵規定,領取檢舉獎金,若是後發現有溢領情形,將對其追繳。

上述相關辦法的修正草案,已於今日開始預告,預告期至10月5日止,歡迎各界表達意見,民眾也可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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