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公司法三讀 SOGO條款、大同條款過關

2018/07/06 15:11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最後一天,下午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法草案,此次大翻修是近10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法。(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今天最後一天,下午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法草案,此次大翻修是近10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法。其中外界矚目的「SOGO」條款、「大同條款」等關鍵條文,最終都以民進黨版本通過,「SOGO」條款的二讀條文明定,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設立或其他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廢止登記。

台灣年底將面臨洗錢防制評鑑,公司法修法被視為關鍵,此次公司法約有200多條條文需要修正,是近10年最大幅度的修法。立法院臨時會在經過多次朝野協商後,稍早三讀通過修正條文。

針對外界關注的「SOGO」條款,現行條文規定,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二讀條文將違法事項範圍擴大到,只要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的罪,經裁判確定後,中央主管機關可不經檢察機關通知,就可撤銷或廢止違法公司的登記,刪除檢察機關通知的文字。並新增利害關係人也可申請撤銷。

此外,對於7大工商團體聯名反對的「普通董事對公司文件有查閱抄錄及複製權」(第193條之一),民進黨和國民黨最後達成共識,支持不增訂此條文,惟時代力量堅持提出修正動議。

柯建銘發言時指出,此條款是標準的「中資條款」,一旦通過,中資就能輕易把台灣企業營業秘密帶出去;況且若公司派、市場派鬥爭,市場派只要弄一席董事,進去查帳、看營業秘密,勒索、每天互告。為了台灣的產業環境、經濟發展,這條萬萬不可通過。

賴士葆也說,如果這條通過,把政黨惡鬥的特性帶進公司,很糟糕,等於鼓勵企業界鬥爭。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則表示,對外代表公司的人,本就應該能取得公司資訊,否則豈不只是成為董事長決策的橡皮圖章?且雖有可能發生中資竊取資料的狀況,但情況也可能是董事要調查公司跟中資不當資金往來,卻調不到資料,這豈不是保障中資?不過,時代力量的修正動議在表決後並未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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