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中信銀等三家銀行OBU(境外分行)持有力晶半導體之ECB(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到期,但力晶卻無法依約償還,對此,金管會今晚表示,已同意三家債權銀行採取「以債作股」清償方案,將改股票轉至DBU(外匯指定銀行)方式列帳,且必須在四年內完成處分。
力晶1.58億美元(新台幣51.77億元)的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原本應在6月17日到期,但由於力晶無力百分之百償還,決定重設轉換以4成現金償還本金,6成換為普通股方式償還。
金管會表示,中信銀、大眾銀與新加坡大華銀行的OBU,所持有力晶的「海外可轉換公司債」,金額分別為一千萬、四百萬與四百萬美元;若三家債權銀行欲接受該替代清償方案而持有力晶普通股,必須從原本的OUB轉為ODU投資持有。
金管會強調,這是因為根據<銀行法>規定,OBU是不得投資股票,亦不得開設新台幣交易帳戶,ODU才可以。
金管會指出,同意中信銀等三家債權銀行之OBU,將收取新台幣普通股轉予ODU分行列帳,且必須在取得四年內處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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