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部跨境電商營所稅新制下週發布 將向Facebook、Amazon追稅

2017/12/28 20:02

財政部下週發布「跨境電商課徵營所稅新制」,將向Facebook、Uber等跨境電商追稅。(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預告,將於下週發布「跨境電商課徵營所稅新制」,明訂課稅範圍、稅基、計稅方式,後續並將同步運用今年甫建立起的跨境電商「營業稅」課稅資料,向Facebook、Uber等跨境電商追稅,確保其在台營所稅「繳好繳滿」。

財政部官員表示,原本國外跨境電商若銷售服務給國內消費者,具我國來源收入,就得在台報繳營所稅;不過,實務上稅源很難掌握。

官員解釋,若是國外電商賣服務給我國企業(B2B),還可藉企業支付款項給國外電商時,趁機扣稅;但若碰到賣服務給一般消費者(B2C),賣給誰、賣了多少錢,根本難以得知,導致稅收持續流失。

不過,今年5月起,國內已建立起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新制,目前登記並營業中的電商達70家,包括Facebook、Uber、iOS及Android兩大手機系統線上商店、Agoda、Amazon等知名電商皆囊括在內。

官員指出,有了營業稅資料做基礎,便可精確掌握國外電商在台B2C銷售情形,因此,在此基礎上,緊接推出「跨境電商課徵營所稅新制」,由今年開始適用,明年5月首次申報。

至於課稅範圍及計稅方式,官員表示,只要具「我國來源收入」,也就是營運模式與台灣具有「經濟關聯性」,就落入課稅範圍,像Agoda、iOS及Android等平台商,因其營運必須仰賴我國連網基礎設施,就明確符合要件。

至於非平台電商,則要視其提供服務方式是否具備「即時性」、「互動性」、「便利性」及「連續性」,若具備,就屬於課稅範圍,如spotify、Netflex等音樂串流電商。不具備上述特性的單次下載服務,則不屬課稅範圍,例如電子書、單機遊戲。此外,在跨境電商平台上提供住宿、租車服務的國外飯店、租車公司,也不須繳稅。

按新制,落入課稅範圍的跨境電商,計稅時可選擇核實扣除成本,計算所得;或是向國稅局申請,比照國內同樣業別行業的利潤率,計算收入中有多少比重屬於獲利;平台商部分,淨利率則為30%。

而後,國稅局會視營運模式,判斷個別電商須以獲利「全額」或「半數」視為所得額計稅;進而以所得額乘上營所稅稅率或扣繳率(皆為20%),計算出應納稅額,於隔年5月報繳或就源扣繳。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