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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30年非機密國家檔案 可接受民眾申請使用

2017/12/19 14:51

滿30年非機密國家檔案可接受民眾申請應用。(圖擷取自網路)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國發會檔案管理局日前發佈「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要點」第8點修正條文,為促進檔案開放又跨出一步。只要不是機密檔案,或是檔案當事人表示不公開等屆滿30年仍有部分應用限制的國家檔案,民眾只要簽署保密具結,即可先行至檔案局閱覽及抄錄檔案內容。

檔案局指出,基於兼顧資訊開放公益與個人隱私保護,除了依法核定為機密檔案、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利益或對外關係推動之虞者,以及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表示不予公開之私人文書外,民眾只要確遵法律保護規定使用並簽署保密具結,即可先閱覽、抄錄檔案內容,如有需要複製,再由檔案局將必須保護資訊分離處理後複製提供。

檔案局表示,這項服務係參考國際做法及衡平相關法律規定,在兼顧個人資料保護前提下,可大幅加速檔案提供應用。

此外,本項新措施也增列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對檔案內容認有錯誤或不完整者,得申請加註補充意見附卷做法,以兼顧檔案當事人權益。

檔案局進一步表示,國家檔案是全民的資產,新措施的實施,讓這資產以更開放、便捷的方式為各界所用,發揮它述說歷史與見證國家發展的功能,檔案局未來仍將秉持為民服務之精神,持續精進國家檔案應用服務效能,歡迎各界多多利用國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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