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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合法P2P業者 須遵守「五不原則」

2017/09/14 19:58

金管會強調,若P2P業者不遵守五不原則,即屬於違法行為。圖為金管會銀行局長邱淑貞。(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委林俊憲今天表示,P2P網路借貸亂象叢生,建議金管會納入管理;不過,金管會銀行局強調,P2P網路借貸平台並非金管會所轄之金融業務性質,但必須遵守不得涉及收受存款或儲值等「五不原則」,否則,就即屬於違法經營。

林俊憲指出,台灣P2P網路借貸平台處於法律灰色地帶,恐衍生各種社會問題,金融監理應以功能性管理,盼金管會能夠把P2P正式納入管理。

不過,銀行局官員表示,P2P目前不是金融監理法令所規範之特許業務,而提供相關服務之平台業者,亦非金管會監理之金融機構;不過,P2P並非無法可管,業者必須遵守下列「五不原則」,只要逾越、就涉及觸法。

首先,業者提供撮合金錢借貸契約服務,不得涉及發行有價證券、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第二,提供借貸款項代理收付服務,不得涉及收受存款或儲值款項等行為。第三,提供資訊蒐集、資訊揭露、信用評等、資訊交換等服務,應符合個資法規定。

第四,提供債權催收服務,不得有不當之催收或以騷擾方法催收債務等。第五,其他相關作業,不得有廣告不實或違反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法令規定之行為。

金管會也呼籲,民眾若要從事網路平台借貸,需審慎檢視揭露的資訊是否充分,例如:借貸契約書內容是否充分揭露借貸條件、服務費用等;若有廣告宣稱「分期零利率」、「零元交貨」等條件,民眾應進一步詢問相關資訊,以免因資訊不充分而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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