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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期學保500元自負額、既往症規定 家長須注意

2017/09/07 21:45

106學年度新學期已開始,今年的學保由國泰人壽全面接手。(資料照,記者廖千瑩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106學年度新學期已開始,今年的學保由國泰人壽全面接手,提供全台灣近320萬名高中職以下學生106學年度團體保險保障,不過,根據新保單條款約定,今年新增自負額500元的規定及既往症限制,家長需多加了解。

國泰人壽指出,依照今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約定,「住院醫療保險金」及「傷害門診保險金」設有自負額500元的規定,給付方式是依實繳醫療費用,扣除除外責任事項後,若超出自負額500元,針對超出的部分,在投保限額內給付保險金。

此外,關於106年幼兒園依法入園的幼兒(不含105年前已入園者),就其於加保生效日前的疾病(俗稱既往症)所致身故、殘廢或需要住院治療,將被排除於學保保障範圍外。

不過,教育部考量上述經濟弱勢學生及重症學童的權益,另訂定補助專案計畫。國壽強調,該計畫雖非學保條款約定的承保範圍,但仍將全力配合與協助相關行政作業。

國泰人壽總經理劉上旗指出,為提供近320萬名高中職以下學生專業服務,國壽已建置e化服務平台,首創「線上學籍認證」作業,讓校園承辦人可便捷的處理保費、保全與理賠等相關作業。若學生本身也是國泰人壽保戶,也可透過全台2.5萬名、配有行動裝置的國壽業務員,一併申請個人保險與學保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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