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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兆豐案未擴大求償 立委凍結財部彰銀案上訴、律師費

2017/04/27 13:3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續審106年度主計總處、審計部及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案。(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不滿,兆豐紐約分行遭重罰57億元,損及公股、全民利益,求償範圍卻僅限兆豐前董、總蔡友才及吳漢卿,無法接受,在求償沒有進一步具體動作前,持續凍結彰銀改選委託書費用、委託律師費、特別費等預算經費十分之一,總計71.27萬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續審106年度主計總處、審計部及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案,其中財政部國庫署特別費及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凍結案,內含3筆經費,包括正、副首長特別費15.8萬元,以及合庫、彰銀改選徵求委託書經費、彰銀案官司上訴費用348萬元,與彰銀案的律師費280萬元,凍結比例為十分之一。

財委會日前決議,財政部必須提出兆豐案具體求償進度報告,經財委會同意後,上述預算才可動支。不過,今日續審時,立委黃國昌不滿,財政部提交的報告,仍沒打算有進一步求償作為,態度消極。

他指出,行政院去年10月7日提出的督管責任查核報告,明明指出兆豐紐約分行遭裁罰不是個案,而是兆豐海外分行內控、洗錢防制落實出問題,且同樣情形在不同分行間重複發生,才導致被美重罰。

黃國昌指出,但財部咎責董事、經理人責任,只看2015年後的責任,忽略2012年起開始,兆豐海外分行就有應改善而未改善情形,例如當時兆豐巴拿馬分行就被裁罰過,對當時經理人也應咎責。在財政部沒有進一步具體求償作為前,不同意預算凍結。

國庫署署長阮清華則解釋,依照金管會的兆豐案調查報告,兆豐內部對於被點名有連帶行政責任者,都已進行懲處;也對蔡友才、吳漢卿求償。至於求償對象為何沒擴及兆豐前總經理徐光曦及魏美玉,是因為兩人時任公股代表時,美金檢報告都沒出問題。他強調,彰銀案經營權最快5月17日就要宣判,「不論勝敗,一定有上訴問題,」希望經費能夠解凍。

經朝野討論,最終3筆預算仍持續遭凍結,但黃國昌同意,彰銀案費律師費部分,國庫署只要提出委任契約,具體說出需要多少經費,就視情形同意解凍。

對於徵求委託書、上訴及律師費遭凍結,是否影響財政部爭取彰銀經營權。不具名官員坦言,「雖預算只遭凍結十分之一,但本來預算就編很緊,」希望不會受影響,會盡量努力,若真的不夠,會想辦法先動用其他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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