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卡友注意!銀行這三項回饋會納入個人綜合所得

2017/04/12 20:00

Money101表示,部分銀行回饋給卡友之項目,依規定必須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記者王孟倫翻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五月就進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繳稅季節,銀行平常提供的多種優惠回饋當中,下列這三項是會被列為卡友的個人年度所得,包括:「推薦好友」、「抽獎」及「加入會員送好禮」;至於「刷卡享現金回饋」、「紅利點數」及「辦卡首刷禮」等則屬於免稅。

你知道銀行推出的回饋,有些項目是要納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嗎?有卡友就曾收到銀行寄發的一份扣繳憑單,原來是因為去年參與銀行活動,而必須納入所得計算。

金融比較網Money101表示,信用卡除了可以延後付款,消費者更在乎的是刷卡回饋,不過,由於每種回饋 (所得) 來源不同,將影響是否計入個人年度所得,民眾可深入了解自身權利與義務。

根據Money101整理,下列這幾項必須計入個人綜合所得,首先是參與「推薦好友活動」,卡友所獲得的回饋金、贈品、哩程、點數;依財政部規定,持卡人因推薦朋友辦卡、開戶等所累積之積點,用來抵免年費或兌換商品,推薦與回饋彼此間有對價性質,所以屬於「其他所得」。

其次是卡友參加銀行「抽獎活動」所抽中的禮品、現金等,屬於所得中第八類所得 -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若有得獎,應被列報為個人年度所得。

第三是 「加入會員送好禮」,同樣也是「免消費」就能讓卡友獲得回饋,這也屬於「其他所得」。

至於上述三項的銀行回饋之納入所得計算,依財政部規定,卡友在同一公司累積領取超過1,000元,需列為所得;若超過20,000 元需自行負擔10%扣繳稅金。

此外,免稅部分,像是銀行提供卡友的刷卡享現金回饋、紅利積點與哩程及辦卡首刷禮等,因為這些與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或勞務有關,也就是說,銀行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之性質,而無所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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