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表示,台灣渣打即起實施員工產假20週。(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今日宣布,自4月1日起,提供台灣渣打員工20週(相當於5個月)的產假,優於勞基法的56天(相當於2個月);此外,員工配偶生產,或是領養兒童,也有相對應假期。
渣打銀行指出,渣打集團在全球各市場,除了台灣之外,均已實施女性生產者至少20週產假的規定,可以說20週產假是渣打集團的「低標」,不同的市場若有更優的條件,則適用該條件,例如,中國的產假原本就規定6個月,台灣渣打自4月1日起,實施產假20週,可說只是跟上渣打集團的「低標」。
除了產假提高至20週,渣打員工配偶生產,可享10個工作日的陪產假 (現為5個工作日);若是領養兒童的員工,則有10個工作日的領養假(現為5個工作日)。
渣打國際商銀總經理林遠棟表示,希望藉由增加產假和提供彈性工作環境,將協助員工在工作、職涯與家庭責任間取得更好的平衡,進而提升工作品質與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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