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判弘音公司不當競爭,判罰 1000萬元。圖為主委吳秀明。(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今天宣布,弘音多媒體科技以契約向經銷商收取熊讚權利金,提供下游店家伴唱帶並收取租金,但弘音卻利用市場優勢訂定作業辦法,促使經銷商對有使用他牌伴唱帶的店家加收每月2000元租金,涉及不當限制競爭。
公平會委員會議今天決議,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3款規定,處弘音公司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因弘音公司經銷的MDS-655電腦伴唱機具有極高的市場占有率,對經銷商有絕對優勢地位,且店家對MDS-655電腦伴唱機商品具有極高的依賴性,因弘音公司訂定的作業辦法,顯已構成不當限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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