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嘉案》學者指遠傳先占位 遠傳:八字沒一撇

2016/12/29 13:29

遠傳電信總經理李彬在中嘉案聽證會中,駁斥外界傳言遠傳電信「以債作股」方式,購買中嘉。(記者陳炳宏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針對「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V.申請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案」(中嘉案)舉行聽證會,多位擔任鑑定人的專家學者均表示,遠傳電信擬認購的公司債係無擔保普通公司債,雖形式上為非可轉換公司債,但從遠傳電信與申請人NHPEA轉投資事業的合作和約束條款得知,該公司債訂定7年流通時間,將來黨政軍條款解禁,遠傳即可入主成為真正經營者。

不過遠傳電信總經理李彬對於外傳遠傳電信以債作股一事嚴正否認,李彬表示,一個案子一定有正反意見,但此案主要申請人仍是摩根史坦利NHPEA,他們是主要持股人,遠傳電信僅是一個不具轉換公司債的債權人,外界誤解為以債作股,但就算有一天黨政軍條款真的鬆綁了,第一步NHPEA要先把占權贖回,贖回後如果要發行新股份讓遠傳電信認購,還必須再經過公平會與主管機關NCC核准,如果公部門不核准,交易還是無法完成。

李彬說,外界所稱「以債作股」,根本就是過於簡單的曲解說法,大家還是要回歸本質看待這件交易案。

李彬強調,數位匯流已經是國際發展趨勢,主要就是要搶到最後一哩,所以台灣政府要不就協助台灣開放最後一哩,讓數位匯流這件事可以發生,如果最一哩遲遲無法開放,國際通訊業者看到的另一管道,就是有線電視業者,最近美國AT&T併購時代華納公司就是一例,這也是台灣法令的問題。

最後李彬表示,這次NHPEA交易,與遠傳持有普通公司債,均為合乎法令的交易,過去NCC、公平會都經過多次討論才核准,大家不應該用臆測未來可能發生甚麼事來看待這件交易案,而是應該以現行法律是否遵守來審視,如果大家都用未來有可能發生甚麼事來解釋,那業者如何遵行現行法律往前走?

李彬也表示,遠傳電信經營績效良好,所以政府四大基金才會投資,如果不合時宜的黨政軍條款不解套,是不是政府自己規範四大基金不要投資遠傳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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