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違反洗錢防制缺失未改善 外商保險禁來台

2016/12/06 21:35

金管會新增規定,若外國保險公司曾違反防制洗錢,不得來台申設分支機構。圖為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強化跨國保險業洗錢防制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金管會修正相關辦法,對於外國保險公司來台申請分支機構,增列「過去五年內,未有重大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AML/CFT)缺失,尚未改善之情形」,以避免外國保險公司在台設立之分公司,成為資恐及洗錢之管道。

 兆豐紐約分行遭重罰後案之後,金管會就積極推動金融三業各項強化洗錢防制工作與改善措施。

 其中,金管會今天宣布,將修正<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以防止並遏止對恐怖活動、組織或與恐怖主義有關聯者之資助行為。

 增修內文主要為,如果外國保險公司在過去五年,曾違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且尚未改善者,將不得在我國境內申設分支機構。

 對此,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強調,我們不希望外國公司有上述問題且缺失未改善,因此,列為申設條件的審查門檻。

張玉煇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內容臻於周延,此次修正草案預告公告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亦將載於金管會的「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

 外界如對於預告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在金管會的「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留言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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