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新佳美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變更傳銷制度,因未向公平會事先報備,被裁罰30萬元。(圖擷自官網)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通過,美商新佳美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等,今天依照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處新佳美公司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日前派員到新佳美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結果赫然發現該公司自去年4月起至今年6月止分別辦理「晉升紅寶級及更高聘階者可免費獲得產品」、「快速啟動獎金」及「首購方案雙倍紅利」等獎勵方案,但統統沒有事先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此外,新佳美公司於去年至今年間招募14位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未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允許,並附在參加契約,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