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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付加班費被罰2萬 鴻海:可申請加班費或補休

2016/06/28 22:00

針對新北市府勞檢處將開罰,鴻海發表聲明指出,鴻海訂有「加班管理辦法」,所有員工加班都依該辦法採「事前申請,事後核實」認定,員工可依辦法選擇申請加班費或補休。圖為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27、28日連續兩日派員前往鴻海精密實施勞動檢查,發現旗下員工平常日「經常性」加班卻未給加班費,因違法將開罰,鴻海對此發表聲明指出,鴻海集團訂有「加班管理辦法」,所有員工加班都依該辦法採「事前申請,事後核實」認定,員工可依辦法選擇申請加班費或補休。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日前表示,「鴻海在週六很多員工都主動來上班,鴻海也沒有付加班費」,引發外界議論,新北市府連兩日前往勞動檢查,意外打臉郭台銘的說法,發現週六出勤還是有給加班費或補休,但勞檢時也發現,有工程師「經常性」超過公司表定退勤時間,公司卻未發給加班費,因此認定鴻海精密濫用加班許可制,將裁罰2萬元。

綜合媒體報導,鴻海於晚間對此發布聲明,指鴻海是國際化企業,在全球大廠激烈競爭的挑戰下,員工必須擁有更好的專業能力,且鴻海集團訂有「加班管理辦法」,員工加班都依該辦法採「事前申請,事後核實」認定,員工可依辦法選擇申請加班費或補休,未來鴻海將積極推廣宣導。

報導提到,有員工透露,科技業不同於一般產業,許多科技廠的工程師不能單看工作時數,公司是依照關鍵績效指標(KPI)發放績效獎金,且這些績效獎金往往比加班費更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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