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未成年身亡 保險可理賠30萬元喪葬費

2016/06/16 20:07

金管會表示,行政院通過保險法修正案,未滿15歲未成年若身亡,將可獲得30萬元以內之保險給付。(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表示,行政院會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草案,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若身故死亡,可支領喪葬費,以兼顧未成年人投保權益;不過,本次修法未溯及既往,換言之,今年二月在台南地震罹難孩童,只能適用舊法規定,僅能退還已繳保險費。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根據現行<保險法>規定,未滿15歲的未成人投保保單契約,死亡給付必須年滿15歲發生效力;也就是說,若未滿15歲身亡,「其死亡給付之約定無效」,僅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保險局指出,現行規定是基於「道德風險」考量,因為15歲以下未成年人,本身缺乏自我防衛能力,也沒有照顧家庭遺族的需求,亦非家庭經濟支柱。

不過,0206南台灣地震,引發各界對現行規定之關注與討論,除了朝野立委提出各項修法版本外,行政院也在今天通過修正案版本。

根據政院新修正版本,將允許15歲以下未成年之身故,可領取喪葬費用之給付,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仍無效,以維護其保險保障權益,但又同時防範道德風險。

保險局指出,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之訂定,以必要為限額,根據統計,國人喪葬費用平均為32至35萬元,加上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多具有學生身分,已經有學生團體保險100萬元之保障,喪葬費用不宜過高。因此,本次修法明定喪葬費用不得超過30萬元。

不過,由於政院版本並未修訂可溯及既往,也就是說,0206台南震災的罹難未成年或兒童,仍無法適用新規定,屆時,本案送入立法院審查,恐遭部分立委質疑與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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