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台北地院確認台新金與財政部之契約關係存在,台新金表達欣慰。圖為台新金總經理饒世湛。(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台北地院今日宣判彰銀案,雖然駁回台新金要求恢復彰銀經營權之請求,但確認當年與財政部之「契約存在」,且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得經營權,對此部份,台新金表示欣慰。至於是否提出上訴,將等收到判決書後,研議妥適方案。
對於今日法院判決結果,各方看法解讀不一,有的認為台新金輸掉官司、有人認為是贏。
台新金直言,從實質面來說,雖然法院駁回恢復經營權之請求,但確認了台新金與財政部的契約是有效的,尤其,法院發佈的新聞稿更明確指出,財政部「不得妨礙」最大股東台新金取得經營權,「官司我們可以說是贏的、並沒有輸」。
台新金認為,一年後的董事改選,我們仍可從財政部手中,拿回經營權;差別是晚了一年,對此部份之判決,表示欣慰。
台新金表示,財政部2005年公告已明載「財政部同意支持所引進之金機構取得彰化銀行經營權」、94年公函並載有「增資完成後,經營管理權移由該策略投資人主導」、「本部持股在未出售前,如得標投資人仍為最大股東者,本部將不改變由得標投資人主導該行經營權之政策」。
台新金指出,財政部於彰銀第24屆董事改選時,不只未依約積極「支持」本公司取得過半數董事席次,反而違約提名4席普董候選人、促使泛公股加碼持股彰銀、委託16家券商強力徵求委託書,並將財政部所持有及所得控制之股權採平均配票方式(每席8.5%),而當選4席普董,致「妨礙」本公司取得過半數董事席次。
對此,台新金認為,財政部不但已違反契約,且已違反台北地院判決主文所稱之「不得妨礙原告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董事席次」。
至於是否上訴,台新金方面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進行研議妥適方案,以繼續維護全體股東及本公司的權益。
而據瞭解,台新金仍將提出上訴,由於判決書送達時間,通常須要一至兩周,因此,預估上訴時間,將在520新政府上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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