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政治捐贈扣稅 得留意三限制

2016/01/11 15:01

距離總統大選投票日不到一個禮拜,民眾若有捐款給參選人或政黨,別忘了申報綜所稅時,可享列舉扣除的權利,但扣除並非無限制,列報時應注意扣除金額、上限及門檻三大限制。(資料照,記者詹士弘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距離總統大選投票日不到一個禮拜,民眾若有捐款給候選人或政黨,別忘了申報綜所稅時,可享列舉扣除的權利,但扣除並非無限制,列報時應注意扣除金額、上限及門檻三大限制。

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捐贈可於每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作為列舉扣除額,但對每一候選人每年捐贈不可超過10萬元,對每一政黨不可超過30萬元。若當年度同時捐款給多個候選人或政黨,合計上限分別不可超過20萬元及60萬元。

同時,並不是捐贈給候選人或政黨的捐款,就一定能於報稅時全額扣除。按規定,每個申報戶對候選人及政黨的捐贈金額加起來,不可以超過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的20%」,且金額最高20萬元。

舉例來說,所得總額150萬元的家庭,雖按所得總額20%計算,可列報30萬元的政治捐贈扣除額,但由於規定扣除上限為20萬元,因此最多還是只能扣除20萬元。

此外,捐給規模較小政黨的民眾要注意,對於政黨捐贈,還設有一定門檻。民眾所捐贈的政黨,必須在全國不分區、區域、原住民立委選舉、或僑居國外國民立委選舉中的其中一場選舉,取得1%以上得票率,否則不可扣除。

北區國稅局官員解釋,由於2015年沒有立委選舉,因此去年的政黨捐贈資格,主要以2012年立委選舉結果為準,符合資格政黨包括民進黨、國民黨、台聯黨及親民黨,捐贈給上述政黨的捐贈都可於今年5月報稅時列舉扣除。

至於今年才進行的捐贈,以及對新成立黨派的捐贈,官員表示,得看今年立委選舉結果而定,該黨推出的候選人總得票率或政黨票得票率,其中一項超過1%,對該黨的捐贈就可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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