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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人壽董座自肥加薪 遭金管會懲處減薪3成

2015/12/22 19:24

金管會對朝陽人壽董座自肥案作成懲處。(記者陳梅英攝)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朝陽人壽董座栗志中今年2月利用董座職權幫自己加薪36.6%,金管會發現後不但要求栗志中繳回,今日還做成處分,將栗志中依原俸減薪3成,為期3個月,成為壽險業董座自肥被處分首例;由於朝陽人壽同樣因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金管會也裁罰董座需減薪一年,減薪幅度同樣是3成,亦即栗志中即日起將遭減薪3成,長達1年3個月。

壽險業董座自肥被處分首例

金管會官員表示,栗志中已經是二犯,99年剛上任時就未經董事會同意,逕自替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加薪,被金管會查到予以裁罰在案,此次更誇張地幫自己加薪36.6%,順便幫總經理加薪5%,7位副總加薪1.5~5%,完全不甩證劵交易法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提報董事會,金管會發現後已經追回栗志中從今年2月到8月溢領的薪酬,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序文所定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等情事予以處分。

金管會說,因為本案違規事實明確,公司與董事長有明顯重大缺失,要求其予以糾正外,並命其調降董事長報酬3成,為期3個月,至於總經理與7月副總被加薪的部分是否也要求繳回,官員說,將函請其就缺失事項強化內部控制機制,追究失職人員責任,提檢討改正報告。

資本適足率不足 也裁罰董座需減薪一年

除了自肥案外,朝陽人壽今年上半年未依計畫辦理增資,使得資本適足率(RTC)嚴重不足,低於法定資本適足率200%,金管會依據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6條第3項第6款處分,要求調降朝陽人壽董事長報酬3成,為期1年。

因RTC未足200%遭金管會裁罰的,上半年還有宏泰人壽,不過金管會是限制其不動產交易與增設分公司。

官員表示,金管會是在法律授權範圍內選擇最有效可行的裁罰手段,朝陽人壽有提出增資計畫,但未確實執行,由於董事長是主要負責人,認為董事長有增資義務,所以裁罰董事長,並非針對栗志中個人,在此之前國寶與幸福人壽也都曾因RTC不足董座薪酬被砍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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