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風災受損車輛報停、報廢 稽徵機關將退還溢繳牌照稅

2015/08/12 15:01

財政部賦稅署今表示,民眾車輛若因颱風造成車輛損壞,於明年1月31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稽徵機關將主動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所溢繳的使用牌照稅。(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蘇迪勒颱風釀災,不少車輛因而受損,財政部賦稅署今表示,民眾車輛若因颱風造成車輛損壞,於明年1月31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稽徵機關將主動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所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賦稅署官員指出,財政部配合交通部「因應0808蘇迪勒颱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今天已通函全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汽、機車遭颱風侵襲受損,如持有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但需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

賦稅署官員表示,去年高雄氣爆,造成許多民眾車輛受損,當時交通部亦頒布因應措施,主動退回因災損辦理報停、報廢車輛的燃料費,財政部亦去函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要求稽徵機關應依監理機關所提供資料,主動退還其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所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官員表示,本次蘇迪勒颱風災情嚴重,為體恤災區民眾急須重建家園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短期內恐無暇申辦車輛報停、報廢及退稅手續。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已於今日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應主動依監理機關提供資料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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