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稅案件,將於7月下旬陸續寄發稅單。(資料照,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台北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稅案件,將於7月下旬陸續寄發稅單,繳納期間為104年8月16日至8月25日止,接獲通知補稅的納稅義務人對核定內容如有疑問,請儘速向發單稽徵機關查詢。
國稅局指出,收到補稅稅單的民眾在繳納期間屆滿(104年8月25日)後2日的凌晨0時前,可利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或到各代收稅款處臨櫃等方式擇一繳稅,即無須繳納滯納金;補稅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就近至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及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稅。
國稅局官員說明,民眾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列舉扣除額申報;且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自行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應課稅的所得額,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提醒近日收到補稅單的民眾,在核對繳款書無誤後,儘速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除原補稅稅額外,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強制執行,並再就應納稅款及滯納金自滯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繳納日止,依規定利率按日加計滯納利息一併徵收,請民眾於今年8月25日前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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