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保險業參與多邊開發銀行聯貸 亞投行不適用

2015/07/21 22:45

金管會開放保險業可參與,多邊開發銀行提供擔保之海外聯貸案,但尚不包括「亞投行」。圖為中國首都北京(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表示,已修訂<保險業海外投資管理辦法>,未來保險業將可辦理外幣放款,且參與由國際組織或多邊開發銀行提供擔保之海外聯貸案;至於中國發起的「亞投行」,由於還沒獲得「巴塞爾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認可,因此,目前仍無法適用。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指出,為協助保險業提高資金運用收益率,並兼顧監理及循序漸進開放資金運用項目,因此,增列保險業得從事以擔任聯合貸款案之參加行為限之「外幣放款」,並規範聯貸案主辦行之條件。

施瓊華表示,我國保險公司若要參與海外外幣聯合貸款案,其主辦行之國外信用評等須為BBB+級或相當等級;其中,包括:經巴塞爾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評估得適用低於50%風險權數之國際組織或多邊開發銀行,均可辦理提供保證之放款。

官員舉例,像是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歐洲復興銀行等,其提供擔保的貸款均可適用,但目前還不包含「亞投行」。

在相關配套措施方面,施瓊華表示,保險業未來承辦「外幣放款」,應先經中央銀行核准,並依中央銀行所定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此外,保險業辦理「外幣放款」,加計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放款總餘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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