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跳開發票逃漏稅 上下游皆「連坐」被罰2581萬

2015/07/16 18:28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近日查核國內某水電材料批發業者A,於99年間銷售商品給B廠商,不僅漏報營業收入5754萬元,並配合B廠商要求,將發票直接開給B廠商的下游業者C,跳開金額達2446萬元,三家業者除須補繳稅款,還遭處共2581萬元罰鍰。

賦稅署官員表示,本案例依原本貨物交易流程,應由A業者開立銷貨發票給B廠商,再由B廠商開立銷售貨發票給下游業者C,然而A業者卻直接開立發票給C業者,此種跳開發票手法,為業界所常見的逃漏稅型態。

官員指出,A業者未核實開立發票給B廠商,應按未依規定給與憑證規定處罰;C業者應自B廠商處取得發票,卻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A業者的發票作為進項憑證,除追補營業稅外,並按虛報進項稅額規定處罰;至於B廠商涉及漏進漏銷,同樣得依規定補稅處罰。

賦稅署呼籲,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法核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實際買受人,勿抱持「有拿到發票就好」的錯誤心態,若違反相關稅法規定,遭查獲須補稅處罰,屆時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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