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立院三讀 企業併購簡化程序 持股10%須申報

2015/06/15 21:01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企業併購法修正案」,為防惡意併購,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總額10%以上需揭露、申報。

新修條文將增加併購支付方式,增加新併購型態與簡化程序,同時提高股東保護措施與資訊透明度,將有利於企業整併。

新法開放「分割」與「股份轉換」都可以採股票、現金,或不動產、子公司股票等「其他財產」作為給付方式,增加給付彈性,避免現行只能發行新股,致股權稀釋造成股東權益受損。

對於兄弟公司合併、非對稱式股份轉換、母子公司股份轉換、非對稱式分割、母子公司簡易分割等案,只需董事會特別決議即可,不須經股東會決議,以增加併購效率。

要求上市公司在併購後下市,需要經過三分之二股權同意。同時為避免進行惡意併購,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總額10%以上需揭露、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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