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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房地合一方案拍板 獲利逾400萬課稅10%

2015/05/13 12:44

行政院房地合一課稅案,把財政部版的4個非自住課稅級距都往上調高,持有未滿一年即出售,獲利部分的稅率由35%調高至45% ;持有滿1年到2年內出售,稅率由30%調高至35%;持有滿2年至10年的稅率,由17%調高為20%;超過10年稅率,則自12%調高為15%。(資料照,記者劉榮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今(13)日拍版房地合一課稅方案,不僅把4個非自住課稅級距調高,原本財政部出售自用住宅4000萬元的免稅門檻,也改採400萬元所得額定額免稅,超過免稅額以上的獲利,按10%稅率分離課稅,政務委員杜紫軍表示,行政院版本仍會召開公聽會、上網聽取網友意見,本會期一定會送到立法院。

行政院房地合一課稅案,把財政部版的4個非自住課稅級距都往上調高,持有未滿一年即出售,獲利部分的稅率由35%調高至45% ;持有滿1年到2年內出售,稅率由30%調高至35%;持有滿2年至10年的稅率,由17%調高為20%;超過10年稅率,則自12%調高為15%。

至於自用住宅交易所得優惠上,財部版原建議以房地總價4000萬作為免稅門檻,但最後政院決定,以出售獲利400萬元作為免稅門檻,只要獲利超過400萬元部分,一律課以10%稅率。且6年內適用一次為限。

政務委員杜紫軍表示,由於追溯既往有困難,政院決定訂「日出條款」做為課稅的範圍,即105年1月1日上路後,或是103年1月1日之次日取得,且持有期間2年以下取得房屋就要按照新方案課稅。他也強調,政院版是「短期從重、中期合理、長期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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