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開發金併購金鼎證案 辜仲瑩判刑4個月定讞

2015/03/19 16:54

辜家二少辜仲瑩涉開發金併購金弊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辜仲瑩被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定讞。(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辜家二少辜仲瑩被指控在任開發金控總經理時,利用併購金鼎證套利上億元,違反證交法等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判刑辜仲瑩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定讞。

開發金併購金鼎案,是二次金改期間相關弊案,辜仲瑩被指控利用內線交易的方式,以三個外資買進金鼎證股票,再以高價賣給開發金,導致開發金損失1億4489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原判決辜仲瑩涉內線交易、違反公司法背信罪等案無罪,只有偽造私文書罪判處辜仲瑩1年徒刑,減為6月。

後來經高院審理後,認定辜仲瑩與吳春台有權代表公司簽約,僅布署購股並未觸法,僅因違反《證交法》強制公開收購規定,判兩人4月徒刑。其它被告多被判2至4個月左右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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