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未來客戶個資使用 金控子公司需重新取得同意

2014/12/16 22:50

金管會修訂新措施,未來金控共同行銷、使用個資,相關限制更為嚴謹。(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預告<金控子公司共同行銷管理辦法>之修正草案。未來金控子公司間的共同行銷,必須先取得客戶個資使用的同意,由於此修正案效力「溯及既往」,因此,金控對客戶個資的使用,必須重新取得授權同意。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有關於金控子公司共同行銷之規範,在金控法修法前,金控旗下子公司取得的客戶個資,包括:「姓名」、「電話」、「身份證字號」,「生日」等,在獲客戶同意後,可作為金控旗下其它子公司行銷使用。

金控法修法之後,即使獲客戶同意,作為共同行銷的個資,只限「姓名」及「地址」兩項。

銀行局表示,本次<金控子公司共同行銷管理辦法>之修正草案,預告後,可望在明年初上路。

由於子法修訂的效力溯及既往,原有的舊客戶如果要被共同行銷、轉介或利用,金控下的銀行就要先確認客戶意願,才可進行共同行銷。

也就是說,未來金控若想用使用個資、共同行銷,必須「重新」取得客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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